残疾鉴定
精神、智力两类残疾评定流程
申请残疾评定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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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所在区县残疾人联合会(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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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当事人既往精神专科医院住院资料或精神疾病
病情证明书和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出
具的关于本人劳动力、生活自理能力情况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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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当事人所在区县残联对材料进行认定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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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评残条件的当事人,填写残疾人证申请表(附表二),并张贴照片,同时开具介绍信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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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凭介绍信、病情证明材料和残疾人证申请表到遂宁市民康医院进行鉴定(可于医院门诊咨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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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康医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核准其身份,确保接受鉴定者为残疾人本人,然后再进行残疾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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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评定结束后,由当事人将评残评定资料(包括残疾评定表、残疾人申请表、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照片)交残联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当事人所在区县残联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上报遂宁市残联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