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度编外人员自主招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关于2023年度编外人员自主招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遂宁市民康医院2023年编外人员自主招聘方案》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编外人员自主招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报考岗位 |
姓 名 |
性别 |
精神科医师 |
李源 |
男 |
候玉慧 |
女 |
|
王华浚 |
男 |
|
李汶洲 |
男 |
|
何晨 |
女 |
|
精神科护士 |
朱文刚 |
男 |
邵鹏 |
男 |
|
邓海萍 |
女 |
|
梁滢 |
女 |
|
蒋单 |
女 |
|
王诗涵 |
女 |
|
何美君 |
女 |
|
感控员 |
田苏 |
女 |
心理治疗师 |
米思宇 |
男 |
陈海燕 |
女 |
|
王涛 |
男 |
|
药师 |
王瑶 |
女 |
刘秋宇 |
女 |
|
李双斐 |
女 |
|
文员 |
王捷 |
男 |
唐茂桀 |
男 |
|
康复医师 |
刘礼 |
男 |
康复技师 |
蒋金珊 |
女 |
卢镜如 |
女 |
二、体检相关事宜: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
1、体检时间:2023年7月14日上午8:30-12:00;
2、体检集合地点:遂宁市民康医院门诊大楼一楼1106室(地址:国开区西宁大道199号);
3、要求:
(1)请进入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日规定的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2张2寸证件照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体检。
(2)因体检需空腹,请各位考生在体检前一天晚上十二点之后勿进食或饮水。
(3)本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准备,实际缴纳费用以体检医院收取为准。
(三)体检结论公告及复检
体检结论将在体检全部结束2日后以公告形式发布在我院官方网站(www.snmhc.org)。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遂宁市民康医院人事科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申请复查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未按公告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行放弃。
三、本公告由此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人事科 0825-2325057
遂宁市民康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