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1年度编外人员自主招聘公告
2021年度编外人员自主招聘公告
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分类
(一)临床科室工作人员:包括学科带头人、临床医生、临床护理、心理学及医学影像的专业人员
(二)院感专业人员
(三)财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职数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方案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7月30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者可登陆遂宁市民康医院网站(http://snmhc.org/),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将填好的《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本人自荐书、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院校出具的有关学历、专业等内容的证明材料)、相关资格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扫描后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544818630@qq.com)。工作人员将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确认考生报名邮件已收到。未收到确认邮件的考生可于2021年7月30日下午15:30前来电(0825-2325057)查询;
2.现场报名:报考者带上《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本人自荐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院校出具的有关学历、专业等内容的证明材料)、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到遂宁市民康医院人事科(遂宁市经开区西宁大道199号门诊大楼五楼)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人员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携带身份证件,出示实时更新的健康码、行程码及新冠疫苗接种信息,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入院登记等工作。
四、考核方式
(一)采取结构化面试考核方式。考核内容:重点考核考生的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二)成绩统计
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成绩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三)考核时间及地点: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提前三天公告(具体另行公告,请关注官网http://snmhc.org/);
(四)成绩公布:
1.现场公布个人成绩;
2.根据考核情况,按各招聘岗位计划综合考虑确定拟聘人选,在考核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及我院官方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考核人员的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项目及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在体检结果公布3日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复查一次。对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医院组织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并结合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录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遂宁市民康医院人事科报到;未在规定时间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如不能按报名时的要求提供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取消录用资格;
(二)录用人员实行编制外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即终止劳动关系。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本公告由此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咨询电话:市民康医院人事科 0825-2325057
黎老师 15108122111
十一、监督电话:市民政局人事科:0825-2325628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825-2687693
附表:
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岗 位 |
招聘数量 |
专业 |
年龄 |
学历要求 |
其他要求 |
学科带头人 |
1 |
临床医学、精神医学 |
40周岁及以下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取得精神科副高级职称 |
临床医生 |
10 |
临床医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优先 |
3 |
临床医学、精神医学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无 |
||
1 |
神经内科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无 |
||
临床护士 |
30 |
护理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非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护士资格证 |
|
大专及以上 |
取得护士资格证及精神科规培结业证 |
||||
大专及以上 |
取得中级职称 |
||||
心理 |
1 |
应用心理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无 |
|
功能科 |
1 |
医学影像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无 |
|
院感 |
1 |
预防医学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无 |
|
财会人员 |
1 |
会计学、财务管理 |
30周岁及以下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取得初级会计师资格证 |